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,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,认罪悔罪,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的表现,可以减刑。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,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。2018年1月5日,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,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,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。
2018年1月8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广州地区“僵尸企业”司法处置情况。2017年共有94家企业借助司法清算程序退出市场,其中国有“僵尸企业”74家,占78.7%。
《国家能源局:保障民生 合理降低清洁取暖成本》隰县人民法院判决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被告工程款528267.44元,以及拖欠工程款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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