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7月,在一审判决中,李彦明被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;张燕被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;李彦明、张燕受贿非法所得共计15,613,135.59元予以收缴,上交国库;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,997,903元继续予以追缴,上交国库。
2012年6月,王某出事,被河北省公安厅带走。过了一段时间,李彦明去北京出差,就找张越问了一下王某的情况。
《现场报道:新华社"两报两端"暨重点报刊品牌推介会》一个20岁的大学生为什么会欠下这么大一笔钱?她又为何一再坚称自己是因受骗而签下的借款合同?借来的500万元又去了何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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