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妻子没了,一分钱都不会还了,就算有钱也不会还。”夏明国瘫坐在一块石头上,提及妻子他泣不成声,不停地抹眼泪。他穿着一身蓝色的睡衣和拖鞋,经过10日一番折腾后,这位55岁的父亲身心疲惫。他说,“接下来没别的想法,只想救女儿一次。”
记者发现,2017年12月14日,通江一自媒体公众号发出过一则寻人信息,“失联女子名叫袁某某,女,25岁,家住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焦坪村4社,有轻度智力缺陷,偏廋,披肩发,身高1.55米左右,户籍在其娘家,为通江县杨柏镇骡子坡村8社。通过了解,袁某某最近住在外婆家,2017年12月10日下午,从民胜街道乘公交到通江县城办事,电话随后关机,至今下落不明。袁某某走时身穿红色双面呢中长外套,白色翻领毛衣,黑色裤子,红色鞋子”。
《最高检:明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》本案中,翟某作为王赣江的妻子,在明知丈夫职位可以为企业谋取利益的情况下,在企业中担任职位领取报酬,且其丈夫也明知此事,即构成共同受贿。就翟某受贿96万,获刑一年的量刑情况,李楠认为,翟某除有自首情节外,还有如实供述罪行,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,认罪认罚,按照相关规定,在量刑上可以被从轻从宽处理。另外翟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,受贿犯罪中属于从犯,可被从轻和减轻处罚。




